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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深圳北站派出所接警稱,男子陳某在列車上給手機充電霸占座位拒不讓座。
列車到站后,民警將陳某傳喚接受調查。經查,陳某涉嫌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,被行拘7日。
這也引發(fā)了網友的熱議,有網友表示,七天太少,應該十五天,并罰款一萬塊,這樣才能更好的懲治,這下舒服了,七天讓你充個夠。
不過也有網友表示,這種是不是有點太嚴厲,說服教育是不是也可以?對于這一霸座事件,深圳北站派出所民警楊柳青表示,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(guī)定“擾亂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”的行為可以拘留并罰款。
此外,《民法典》第八百一十五條規(guī)定“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、班次和座位號乘坐”。這樣的規(guī)定從法律層面上對“霸座”行為進行了約束,也為正常乘車的旅客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。
大家怎么看此事?